主管:张家界市委宣传部   主办:张家界日报社    张家界市唯一新闻门户网
我要投稿| English| 한국의| ภาษาไทย| Japanese| Русский язык
您的位置: 首页 >  千城频道> 品牌房企 > 正文

北京:单位不为职工设立公积金账户 最高罚5万元

2020-07-14 17:44:162  来源:人民网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
    人民网北京7月14日电(记者孙红丽) 为督促单位依法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,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《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》,明确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,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    另外,根据通知,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行为,违反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,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,依据规定,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    单位拒绝管理中心检查、不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、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资料的行为,违反《北京市实施<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>若干规定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,经管理中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,依据规定,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

  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调,单位违反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或《北京市实施<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>若干规定》已被处罚,再次出现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,管理中心按照最高档处罚标准从重处罚。

分享:
  发表评论 共有 条评论 
用户名: 密码:
验证码:
 
新闻评论(共有 0条评论)
OA办公系统| 关于我们 | 联系我们 | 版权声明 | 广告服务 | 人才招聘 | 会员中心| 帮助文档 | 商务合作 | 百度新闻地图| BaiduMap| 设为首页| 加入收藏
主管单位:张家界市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:张家界日报社 Copyright ©2005-2011 www.zjjnews.cn All Rights Reserved. 版权所有:张家界新闻网
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号:湘B-20080013 ICP备案信息:湘ICP备11006152号-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:湘20100035
本网站所有新闻、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,均为张家界新闻网所有。未经协议授权,禁止下载使用。